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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更新时间:2018-02-12 14:35:1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7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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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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