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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实务或成出题点的第七章

更新时间:2018-10-19 10:08:5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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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涉税服务实务或成出题点的新政第七章”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详见教材P120】

增加附注“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税率发生变化。

(二)调整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表述。【详见教材P12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其应纳税额。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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