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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22)

更新时间:2010-08-02 09:32: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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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分次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的;

  (3)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七)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期权所得性质及征税规定

  行为

  计税方法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

  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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