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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房产税(1)

更新时间:2010-09-21 09:31: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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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大纲:

  (一) 熟悉房产税的概念

  (二) 了解房产税的特点

  (三) 了解房产税的立法原则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农村的房产不包括在内、个人自住的房产也不包括在内;由国家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大纲:

  (一)熟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房产的税率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税法二中八个税中只有房产税外国人不交)

  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ACD

  【解析】ACD符合房产税纳税人的规定。

  例: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B.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C.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D.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案】D

  【解析】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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