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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房产税(2)

更新时间:2010-09-21 09:32: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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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从价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年税率1.2%

 

从租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12%

1.200831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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