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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房产税(6)

更新时间:2010-09-29 09:05: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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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地上建筑物

   

  【教材例题】某省一企业2008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注: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答案】(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

  (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

  (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二)地下建筑物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008 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7年4月,某企业将其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停车场和另一独立的地下建筑物改为地下生产车间,停车场原值100万元,地下建筑物原价2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确定地下建筑物的房产原价的折算比例为50%,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以上两处地下建筑物2007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0.95 B1.15 C1.26 D1.89

  【答案】A

  【解析】(100+200)×50%×(1—30%)×1.2%×9÷12=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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