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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第七章节(11)

更新时间:2010-12-17 09:40: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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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交通运输业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安装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款)。

  2.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3.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注意关键字:

  (1)四大类;

  (2)同一大类,同一年度可以调节正负差;不同大类,同一类不同年度的,不能调节正负差。

  营业额的计算:卖出价—买入价。

  注意:买入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简单说,就是买入时不含,卖出时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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