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1《税法二》预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7)

2011《税法二》预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7)

更新时间:2010-12-20 09:30: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涉及收入和费用的跨期分配问题。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在税前不得扣除,如担保支出。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例: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是( )

  A.合理性原则 B.相关性原则

  C.稳健性原则 D.收付实现制原则

  【答案】C D

  【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管理费用

1)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3)非居民企业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手续规定(要有证明文件)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2011注册税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