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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复议法(3)

更新时间:2011-03-07 09:34: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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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lesson$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主体。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如: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提示: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专门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职权。

  (二)行政复议管辖(P75)。请注意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85)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对省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纳税人( )申请复议。

  A、只能向省地方税务局 B、只能向省人民政府

  C、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 D、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D

  (三)转送管辖

  转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一般复议期限

 特殊复议期限

 (1)期限:60
 (2)起算: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3)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作为的期限起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
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
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
60日起计算;3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

  ①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②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③是否重复申请;④是否已起诉;⑤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提示: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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