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物权概述(三)
更新时间:2011-11-22 0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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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分类$lesson$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主要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根据不同种类物权内在本质特征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情形的物权。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特权均为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而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非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取得或丧失变更无须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普通物权,是指由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
【例题】准物权由特别法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据物权法理论,( )属于准物权。(2008年)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探矿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准物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选项ABC属于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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