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 预习指导:第六章(6)
2、复议期限的起算$lesson$
行政机关作为的期限起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
①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②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③是否重复申请;④是否已起诉;⑤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提示: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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