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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辅导:有限责任公司(5)

更新时间:2012-02-07 11:05: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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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有独资公司$lesson$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公可法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

  B、公司不设股东会,其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C、董事会所有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的任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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