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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七章(20)

更新时间:2012-02-20 09:56: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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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lesson$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简答题】(2009年)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一)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二)委托加工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直接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但相应的消费税也不能抵扣,要计入化妆品的销售成本中;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64.29=45.71(万元)

  故从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看二个指标看,委托加工方式都是更优的选择,从节约税款的角度分析,应该选择委托加工为宜。

  (六).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1)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组成成套消费税销售的,从高计税。

  (七).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生产企业不退消费税)分两种情况处理:

  【注意】对消费税来说,生产企业免征就不存在退的问题了,外贸企业在购入生产企业的消费品时,缴了消费税,所以,才退消费税。

  (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而不是出口销售价。(以合同为准)

  (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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