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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26)

更新时间:2012-03-23 09:20: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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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lesson$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其他常见考点汇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计算要点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①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国企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免税,超过部分,按“工薪、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
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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