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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27)

更新时间:2012-03-23 09:20: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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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lesson$

  (1)高管人员的股票认购权

  ①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

  ②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A、员工个人自己负责税款,企业只负责代扣代缴时(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补充例题】

  某居民2010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4000元,2009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2000)×10%-25=175(元)

  ②3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2500(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为l5%,速算扣除数为l25。

  30000×15%-l25=4375(元)

  ③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175+4375=4550(元)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接上例:2010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1300元,其他条件不变

  ①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低于2000元,不纳税

  ②3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2000-1300)】÷12=2441.67(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为l5%,速算扣除数为l25。

  【30000-(2000-1300)】×15%-l25=4270(元)

  ③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0+4270=4270(元)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将、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B、员工拿的是税后年终奖,或者企业承担相关个税时(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例题?计算题】

  某中国公民,2009年1月取得2008年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本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

  (1)由于当月的工资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查找《不含税税率级次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考试会给出相关《税率表》)。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125)÷(1-15%)=26676.47(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6676.47÷12=2223.04(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676.47×15%-125=3876.47(元)

  2.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标准,由省级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税总局备案。

  4.被单位委派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且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应该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 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注: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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