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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九章(12)

更新时间:2012-04-09 09:34: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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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代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与申报表填制方法$lesson$

  【例题?多选题】(2008年)

  下列凭证中,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有( )。

  A.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B.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D.仓库设置的属于会计核算范围,记载金额的相关账簿

  E.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书立的各类书据

  【答案】BCE

  【解析】选项A: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选项D:由于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且是记载金额的账簿,所以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第三节 房产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认为纳税人。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一)纳税义务人

  1.产权归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归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人员是房产税纳税人。

  (二)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三)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四)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若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六)房产税的计算

  注: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A、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B、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算原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6)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按从价计征,至于租赁期内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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