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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一篇第三章(3)

更新时间:2012-08-15 16:58: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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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管辖

  1、一般管辖:行为发生地

  2、海关:发生地、发现地 (可以选择)

  3、争议:指定管辖

  4、犯罪:移送管辖(P57)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方式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有( )。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E.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答案】CDE

  【解析】根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追诉期)

  1、一般规定――2年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规定

  (1)《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起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持续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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