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备考资料 > 2010年管理与法规:土地登记办法4

2010年管理与法规:土地登记办法4

更新时间:2009-11-06 18:08: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第二十二条 土地总登记应当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二)土地登记的期限;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

  (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

  (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待定
·
环球网校2010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土地估价师资格查询

土地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土地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