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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辅导:保险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被保险人的定义

  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单声明事项中载明的人。保险单中可能有附加的被保险人。例如,在汽车保险单中,除了指定的被保险人外,任何经指定的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汽车的人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他们称为附加的被保险人。

  2?批单和附加特约

  批单是一项书面条款,用来增添、取消或修改原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附加特约是用来修改原保险单的一种文件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批单可用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人寿和健康保险中,附加特约可用来增加保险金的给付,放弃原保险单中的保险条件。

  3?免赔额

  免赔额条款规定,在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负担一部份损失。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1)免赔额的作用

  (1)消除小额索赔

  (2)减少保险费

  保险费中较大比例将能用于赔付大额损失。使用免赔额,购买保险费就更为经济。

  (3)促进防损工作

  被保险人要自己负担部份损失,就使被保险人注意财产保护和防损工作。

  2)免赔额的种类

  (1)绝对免赔额

  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损失金额。

  (2)总合的免赔额

  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加在一起全部损失低于总合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偿。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合的免赔额,保险人对超额部份的损失予以赔付。

  (3)相对免赔额

  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损失高于规定比例或金额,保险人将赔付全部损失。在海上运输保险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气候,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运动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相对免赔额能使他们减少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

  对小额损失不予偿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如假定500元为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88?8/%当损失达5000元以上,免赔额全部消失。

  (5)等待期

  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在损失发生后的一段规定时期内,保险人不付给保险金。健康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保险普遍使用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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