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所得税制度(2)
更新时间:2010-01-04 14: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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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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