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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财政税收》房产税资料详解(二)

更新时间:2010-02-04 11:02: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u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u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新内容】

  三、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房产税的计算归纳为两种: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例题2:教材第138页例题】

  某省一企业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栋,房产原值10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注: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解:该企业房产应纳税额=[1000×(1-30%)]×1.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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