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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2-24 17:58: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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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0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宽120×高160像素,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省(中)直确认地点: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

  各市州确认地点: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职考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如下: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8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4元。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1、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登记注册。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要求。初中级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证书;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各地成绩查询

·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6月19、20日

·2010年社会工作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 社会工作者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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