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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基础》辅导:费用和利润(4)

更新时间:2010-03-19 08:36: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核算: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交易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时:

  借:相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例:企业取得罚款收入6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相关科目

  (2)、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例: 某企业支付违约罚款8000元,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的一种税金。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应用举例】

  1.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时间性差异。(5分)(05)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97000-60000)=1037000

  应交所得税额=1037000×33%=342210

  借:所得税费用 342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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