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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财税预习》辅导:税收原理(20)

更新时间:2010-03-25 13:59: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首先,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

  其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此外,在各国都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时,由于各国对居民或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不同,也会出现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或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交叉,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例题26:05年单选】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B.各国实行统一标准的税收管辖权

  C.各国所得税的开征 D.各国财产税的开征

  答案:A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为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订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而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例题27:05年单选】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3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兼居民管辖权。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A.0 B.20万元

  C.56万元 D.80万元

  答案:C

  解析:扣除法下

  应纳税额=(200-200×30%)×4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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