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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财税预习》辅导:税收原理(21)

更新时间:2010-03-25 14:00: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即国外所得在国内的缴纳的税款为0。

  本方法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

  4.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税收抵免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国际上广为通行。

  在实际应用中,抵免法又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例如总分公司之间;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例题28:07年单选】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 )。

  A.低税法 B.扣除法

  C.抵免法 D.免税法

  答案:C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为维护居住国税收利益,在实行抵免时通常要规定一个限额,在此限度内实行全额抵免,超过此限度的,只能就限额进行抵免。

  抵免限额是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的最高额,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

  抵免限额的规定具体有三种方法,即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和分项抵免限额:

  (1)分国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分国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例题29:单选】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丙国所得40万,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30%,在分国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 70万 B 52万 C 18万 D 0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计算各国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00+40)*50% *(100/140)

  =100*50%

  =50万

  丙国抵免限额:(100+40)*50% *(40/140)

  =40*50%

  = 20万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注意抵免限额与抵免额之间的区分。

  乙国实际缴纳:100*40%=40万,小于抵免限额,故抵免额是40万

  丙国实际缴纳:40*30%=12万,小于抵免限额,故抵免额是12万

  第三步,计算甲国实际征收了多少税

  (100+40)*50% - 40 – 12 = 18万,即应缴税款减去抵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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