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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复习讲义(2)

更新时间:2011-01-20 13:34: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lesson$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较少,分值较低,近年平均分值为7分。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本章教材结构: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通过本章学习主要掌握

  1、 税务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2、 发票的种类和开具要求

  3、 纳税申报的方式

  4、 税款征收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5、 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一、税务登记

  (一)、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外出经营报验、停业、复业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程序。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款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二)、税务登记范围

  (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2)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下岗女工王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有一定期限的免税优惠。她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分析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答:王某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三)、种类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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