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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事主体(3)

更新时间:2011-10-28 09:34: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4、监护

  (1)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2)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 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 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Ø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Ø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Ø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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