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税收征管(2)
(二)变更登记$lesson$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
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
(4)受理
(5)审核
(6)发证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3)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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