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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方法9

更新时间:2011-12-16 10:00: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业主大会筹备:$lesson$

  (1)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

  (2)业主筹备组的工作内容: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3)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的同时,应当将业主向筹备组反馈修改意见的时间和反馈方式同时公告;确认业主身份,应当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应当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业主大会的成立: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要内容:报告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宣读业主名册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宣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宣讲业主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意见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修改结果;投票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宣读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经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业主大会的职责: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继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1.业主大会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业主代理人和业主代表人:业主只能委托代理人代理事项、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业主身份,代理人无权以候选人身份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竞选;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到会业主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和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

  3.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表决效力:一般决定,实行简单多数表决原则,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实行特别多数表决原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不符合上述两项规则的表决事项,均属无效。

  ★业主委员会。条例明确定位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和召开。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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