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6)
更新时间:2011-04-06 15:53:24
来源:|0
浏览
收藏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lesson$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保险合同解除
(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
投保人以任意解除合同为原则,以不能解除为例外;
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
(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1.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保险法规定的范围;
2.法定解除:
1)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
4)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5) 人身合同效力中止两年;
6) 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7)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
(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两年以内的扣手续费,退还;交费两年以上的,退还现金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看保险责任是否已经开始,开始的按日期折合,没有开始的,退还;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求严格,合同一旦成立,一般不准解除合同,除约定和法律规定。
| 经济师有奖反馈活动礼品已寄出 | 经济师辅导历年学员感受分享 |
| 连续八年经济师辅导铸就辉煌 | 2002--09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
|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 2011年经济师保过班招生简章 |
| 学员成绩排行:2008|2009|2010 | 环球网校经济师辅导报名入口 |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0年初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考点汇总2019-11-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汇总2019-10-17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考点汇总2019-10-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建筑经济》考点汇总2019-10-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汇总(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汇总2019-10-10
- 2019年经济师考试这12个公式必备!2019-09-10
- 2019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必背公式集合汇总2019-04-25
- 2019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