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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1-04-06 09:33: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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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菏泽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为做好今年菏泽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菏泽考点2011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日-4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10,节假日不休息。

  二、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菏泽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菏泽市西安路45号,牡丹区卫生局斜对过)。

  三、现场确认报名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此表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师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或《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或《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原件1份。

  5、加盖单位红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证和执业证各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7、持外省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http://www.chsi.com.cn/xlcx/)。持普通中专学历报名的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除提交正常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和毕业生档案原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8、外地户籍在菏泽所属医疗机 附:

  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各具体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本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专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七)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11年8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

  (2)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构报名的考生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件各1份。

  9、毕业证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上必须附考生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并加盖相应钢印和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为A4纸。

  2、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不得替代。

  五、菏泽市直和各县区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安排

  因我市报名考生较多,为确保这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划分了具体现场报名的时间,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医院指导考生按照划定的时间报名,请各位考生遵照考点划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定陶县:4月2日-4月3日上午

  单县:4月3日-4月4日

  成武县、市直:4月5日-4月6日上午

  曹县:4月6日-4月7日

  鄄城县:4月8日-4月9日上午

  郓城县:4月9日-4月10日

  巨野县:4月11日-4月12日上午

  东明县:4月12日下午-4月13日

  牡丹区:4月13日-4月14日

  六、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412元。

  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296元。

  县(区)属医疗机构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取,考务费现场确认时收取;市局属医疗机构的考生的报名费及考务费现场确认时一并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为做好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报名、考试通知,同时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县区、本单位报名考生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考生的资格审核,严防挂靠单位报名,严禁为非本单位的考生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对弄虚作假给予验印的单位,经核实全市通报,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持伪造毕业证书现场确认的,没收本人毕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

  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各具体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本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注册,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且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

  (6)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2002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所取得的专科学历不受此限制)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七)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11年8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

  (2)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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