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农业》辅导:农业企业的分类资料(二)
二、企业组织形式(S)也即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划分的四种基本形态
1.独资企业(S)
由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称作个体企业。个人出资、雇工经营的,称为私人企业。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S)
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作社企业(S)
是劳动者为减少中间剥削,保护自身利益,发展生产而共同出资兴办和经营的企业。
4.公司制企业(S)
(1)公司制的含义。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组成的法人企业。
(2)公司制的特征(S)。
公司是一个法人组织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基础上营运。
公司股东只在其资本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是由一个公司治理结构来统治和管理的。
公司管理结构的内容:
①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权力:一是人事权;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权;三是收益分配权;四是财产处置权。
②董事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长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职权是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
③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④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
(3)实行公司制的作用(S)。
①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②有利于科学决策。
③有利于资本聚散。
④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
⑤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4)公司制企业的类型。
公有制的农业公司(包括国有的、集体的)、非公有制的农业公司(包括民营的和外资的)以及各种混合形式。
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划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合作制企业
特点:
①财产所有权属于为其提供股本资金的股东所有,其股权属于作为股东的社员,也可以属于合作组织的集体股权。
②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③最高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往往采取按人、按股双重标准(具体标准通常由企业自定)。
④税后利润的分配上,强调必须提留规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然后再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或按社员同企业的交易额相结合的原则分配。
股份合作制的具体模式(五条,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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