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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政税收辅导: 企业所得税(三)

更新时间:2011-08-22 10:07: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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