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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更新时间:2012-11-26 21:47: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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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助理理财规划师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3、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4、无需双重课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企业生存缺乏可靠性,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全,企业寿命有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具备5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及企业住所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登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就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有两种管理形式:
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同不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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