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更新时间:2012-12-25 17:25: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重点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条件: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个数据非常重要,是很适合命题的知识点。二是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其后果是自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点解析:

  1、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引起诉讼 时效的中止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必须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只要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

  (2)诉讼时效中止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依然有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要将前面的时间减去。诉讼时效中断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统归无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时起点从零开始。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多媒体万题库

  2013年二建基础引领套餐热招

  2013年二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二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