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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三十章(1)

更新时间:2012-07-25 09:21: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行政法概述

  u 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u 知识点讲解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l 行政法部门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l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l 行政法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原则下,运用自由裁量权。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面临突发事件导致公共管理危机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应急措施。

  这一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它并非排斥行政合法性原则,完全不受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不容许的。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l 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l 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l 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

  l 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范围内。

  3.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l 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例30-1:(2009年)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包括( A )。

  A.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

  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C.行政救济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

  l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l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l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l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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