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三十一章(1)
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u 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u 知识点讲解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l 非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
l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6个):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有权选择。
(2)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的对立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恶意串通。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民事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此处为广义的法律。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公序良俗原则(新增)。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例31-1:(课后习题)下列各项中,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ABCD )。
A. 平等、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公平原则
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 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l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l 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l 客体: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新增)。
l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l 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当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如自然人死亡、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间的经过等。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相关推荐:
最新资讯
- 2020年初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考点汇总2019-11-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汇总2019-10-17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金融经济》考点汇总2019-10-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建筑经济》考点汇总2019-10-15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汇总(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汇总2019-10-10
- 2019年经济师考试这12个公式必备!2019-09-10
- 2019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必背公式集合汇总2019-04-25
- 2019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