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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三十二章(7)

更新时间:2012-07-27 08:58: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4)支付令的效力

  l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l 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支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l 债务人口头异议无效。

  l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生效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l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l 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概念与适用范围

  l 公示催告程序概念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l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两大类: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l 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所谓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l 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

  l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审查与受理

  l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该票据。

  l 如果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前,支付人已经支付了该票据,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l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 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4)公告与权利申报

  l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l 公示催告期间的长短,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60日。

  l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例32-13:(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 公示催告期间最短不得少于90日

  B.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C.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持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年内提出

  l 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

  l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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