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要点:民法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要点:民法

更新时间:2013-01-10 10:23: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要点:民法

  2Z201040 民法

  1. 法律关系都是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3.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一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不满足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4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最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两种: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物化结果指的是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监理工作的行为。

  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如工程设计图纸、软件。

  6.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7.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8.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要式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为要式法律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法律行为。区分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

  9.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民事权利的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形式合法

  10.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代理人、被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1.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限以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 代理的终止

  (1)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3. 债发生的依据

  (1) 合同 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只要、最普遍的根据。

  (2) 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步伐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

  (3) 不当得利 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经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4) 无因管理 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 债的其他发生依据 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依据。

  14. 债的消灭

  (1) 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

  (2) 债因抵消而消灭 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一下条件:必须是对等的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已到履行期限。

  (3) 债因提存而消灭 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收归国库所有。

  (4) 债因混同而消灭 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企业合并。

  (5) 债因免除而消灭 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6)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15. 知识产权

  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四大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16. 著作权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

  17. 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18.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1) 胜诉权消灭 胜诉权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 实体权利不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9. 诉讼时效分类

  (1)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 特殊诉讼时效 不是由民法规定的,有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照下列不同情形确定: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多媒体万题库

  2013年二建基础引领套餐热招

  2013年二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热门资讯

二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