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试》考点:招投标市场管理
招投标市场管理有法可依,但招投标过程的程序设计和执行还有待完善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招投标市场急需要相应的管理同步提高和完善。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注入了一支强心针,使对招投标行为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招投标活动中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包括虚假招标、暗箱操作、长官意志等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资格预审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力,但由于资格预审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中标权利的丧失,如果招标人滥用这一权力,是对潜在投标人投标权利和中标权利的剥夺,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北京市建筑招投标市场为例,在招投标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工作既不公开透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者中任意指定合格的投标人,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虚假投标。中标者早已内定,投标过程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其它投标者均为内定中标者找来的陪标者,今天我陪你,明天你陪我,整个投标过程丧失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全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立法的目的,在合法的掩护下进一步为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考试大|行贿受贿创造了条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筑质量的粗制滥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为实体目标制定的程序应对每一个程序参加者公平对待,这样有利于更多的人积极的有信心地进行参与,并且真正有效地参与,如果程序参与者得到不公平的对待,使参与人在参与过程中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人们的参与就会被动和无效,最终导致法律实体结果的违法。
评标过程是招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最佳投标人的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和公平。但从北京市招标投标市场的评标情况来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并不如人意,如果评标老师认真审查投标文件,由于资格预审阶段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陪标现象以及投标过程中的串标现象应该容易发现,事实上,不少的评标老师对评标中发现的陪标现象视而不见,客观上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程序,资格预审程序和评标程序的不可操作性,使得《招标投标法》的规范和原则无法转化为法治的现实,堵住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的漏洞是控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现象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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