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三十三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三十三

更新时间:2013-05-03 12:34: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三十三

  点击查看: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公路)复习资料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预测练习汇总 

  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第六节资源税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熟悉):矿产品和盐

  1.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 盐。固体盐和液体盐。

  二、资源税的税率

  从量定额税率。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 销售数量 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 自用数量 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四、资源税的减免

  (一)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掌握)

  (二)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