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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三十四

更新时间:2013-05-03 12:36: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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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第七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目前,只有城建税,内外资企业存在差异。

  (二)征税范围(掌握):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掌握)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 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了解)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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