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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复习重点(48)

更新时间:2013-05-23 18:04: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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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复习重点

  第四单元 财产传承规划咨询服务

  知识要求:

  一、遗产的特征

  遗产的特征

  1、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概括性。

  3、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

  4、遗产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包括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注意:承包权不算是遗产)

  (二)遗产中不包括的事项

  1、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产的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三、认定遗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P584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别

  (二)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案例7-35

  (1)关于遗产的范围

  (2)关于遗产继承

  (三)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四、影响遗产分割顺位的因素

  遗产分割的特征:

  (1)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2)遗产分割的对象只能是遗产;

  (3)只有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遗产分割的问题。

  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

  分割遗产的方法:

  (1)实物分割法

  (2)变价分割法

  (3)补偿分割法

  (4)保留共有法

  遗产继承的顺序继承人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配偶

  1、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2、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时间长短……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

  4、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子女

  1、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

  3、养子女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另两种情况:

  1、对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四)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姻亲关系

  工作要求:

  工作准备:

  一、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三)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

  3、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须有两个及两上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P601

  (四)遗嘱的内容

  1、指定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说明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五)遗嘱的效力

  1、遗嘱的有效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遗嘱的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六)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明示方式

  2、推定方式

  (1)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遗嘱执行人: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P604

  (审查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

  二、遗嘱公证书

  1、遗嘱工具的优点

  (1)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2)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3)设立遗嘱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4)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2、遗嘱工具的风险

  (1)遗嘱的效力风险

  (2)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

  三、继承公证书

  1、申办继承公证书所必需的材料

  2、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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