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级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复习要点(19)
第六章 理财规划法律基础
鉴定要点:
1.民事基础知识 2.商事基础知识3.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只有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才能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二、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第二单元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三、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私法上的权利
四、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五、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第三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民事行为的成立 2、民事行为的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1、类型 2、法律后果
四、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1、类型 2、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1、类型 2、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3、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第四单元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证书
五、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六、(2006年11月第72题)无权代理
1、概念: 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和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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