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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点:合同的终止

更新时间:2013-08-09 10:26: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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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是随着特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是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可能恢复。

  2.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2)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我国目前的提存机构为公证机构。有下列情况,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债权债务同归一方。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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