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师考点: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3-08-09 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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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公路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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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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