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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 股东机构

更新时间:2014-12-10 14:14: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知识点预习汇总,供备考的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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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知识点预习汇总

  第三节 股东机构

  股东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其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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