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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统计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12 10:02: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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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四川统计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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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四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统考字[2014]1号

  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4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为2014年5月4日至7月30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特别提醒: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执行(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认真录入,遵照《全省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编制准考证号码,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州)统计考办自行确定,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必须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下同)、25份、20份、15份、10份、5份六种。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考生准考证由省统计考办统一制定并在9月15日前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州)统计局,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上报初级、中级的考场设置表(附件3),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初级、中级、高级的考生数据库。各市(州)统计局在上报高级考生数据库时,暂不填写准考证号码。

  考场设置表和考生数据库的上报方式:可通过省统计局人事处FTP上报(网址ftp://10.51.8.12,用鼠标双击“rjc”文件夹),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7月31日前,根据需要向省统计考办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数量(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10月31日前,根据省统计考办出具的《收款通知单》,及时、足额缴纳考试费和教材费。

  六、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扬严谨、周密、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省统计考办将尽可能为各地考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考试期间要安排值班,值班时间为10月19日8:30至18时。请各地于考前一个星期内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值班电话和手机号码上报省统计考办。

  (二)强化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各地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在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考务管理、考场规则(附件4),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正确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规范回收封装答题卡。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监督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答题卡回收袋、考试备用卷安全送达省统计考办。

  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八、省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 刘珈羽

  联系电话:028-87042703(含传真)

  邮件地址:65152983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

  2.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初级、中级考场设置表;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5.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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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统计职〔2014〕2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工作部署和相关程序,现就开展2014年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成绩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

  二、参评材料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增添有“身份证号码”栏目),一式9份(2份原件,其余7份可为复印件)。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9份。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9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评者最近五年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9份。

  (五)参评者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但原件审查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人员按规定符合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评者最近五年以来,或取得统计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三大项中各1小项条件的佐证材料。

  第一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项: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评材料报送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负责收集和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参评材料,并经初审合格,由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于2014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统计职改办(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珈羽 电话:028-87042703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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