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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咨询心理学复习资料:3.1咨询师应有的思维方式与态度

更新时间:2014-07-22 09:25: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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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 心理咨询师的基本条件

  心理咨询师除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外,在个人素质方面,尚需具备如下条件。

  第1节 咨询师应有的思维方式与态度

  心理咨询师能否取得满意的工作效果,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咨询师能否持有正确的观点与态度。正确的观点与态度是心理咨询的关键,这是许多咨询工作者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逐步积累的经验。

  (一)唯物主义观点

  咨询心理学是一门科学,在咨询工作中,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观点,反对一切迷信、巫术。

  迷信、巫术活动在处理人的行为时,从一开始就是独裁、武断的,它们不具有丝毫理性的思辨和实验的根据。而在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的科学判断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科学认为宇宙中的一切都遵循着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不是自明的,必须通过细心观察思考和实验研究才能通晓,而只有这些客观规律,才是判断各类事物性质与发展的依据。心理咨询正是遵循这种科学的法则,来处理人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它做出的任何决定,无论是诊断或是咨询,都必须依据事实,依据严格的科学规定;不能只凭个人经验或利用患者对心理学的盲目信任去指导患者。至于宗教,尽管它能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一些安慰,起到心理平衡的作用,但绝对不能等同于科学的心理咨询。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所谓普遍联系的观点,是一种整体观念。当我们面对许多事物时,如果没有整体观念,那么,每件事似乎都是孤立的;如果使用整体观念看待他们,就可以看到它们之间被千丝万缕的、各种类型的关系连在一起。心理咨询师必须能够在诸多事物之间的关系中去把握事物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做到全面考察、系统分析;无论在资料整理、形成诊断、确定咨询目标、制定咨询方案以及实施咨询方案时,都必须把握各类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既能考虑心理、生理及社会因素的相互制约和影响,又能综合运用各种咨询方法,以使咨询工作准确有效,防止或克服咨询工作中的片面性。

  心理咨询中普遍联系的观点有多重含义:

  1.心身一体的观点。心理和生理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咨询人员理解心理问题,应立足于这二者的结合。求助者常有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即把心理问题表达为各种躯体不适。有时候,又可以将生理状况欠佳,体验为心理状态不适。比如,躯体疾病带来的焦虑不安、情绪抑郁,’或者生理上的某些不足(如身材矮小、肢体有残疾等)引起自卑、苦恼等。这就需要咨询人员善于分辨,辩证地分析和对待,而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2.心理、生理和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观点。引起求助者心理困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生理、心理、社会诸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互为因果,错综复杂。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横向的交叉,也还有纵向的联系。这就要求咨询人员既能够分析同一时间内各种因素对心理问题的影响,又能从历史发展角度分析以往的各类事件对当前心理问题的影响。事实上,每一种现实的心理问题,其原因往往是立体式的,既有横向诸因素的作用,又有纵向诸因素的作用,这两类因素互相交错在一起,才构成心理问题的真实原因。咨询人员要把握这种真实原因,没有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绝不可能的。

  3.整体性观点。人的任何一种心理和行为,决不是孤立的,他总是和人的整个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在整体的心理活动中,有一个方面出现问题,便可“牵一发而动全身”。认知、情绪、情感、动机、行为永远是互相联系的。一般说来,其中的某一方出现问题,另外的其他方面也会“受牵连”。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不是静止的和孤立的。情绪障碍必然涉及认知、人际交往等方面。在心理咨询临床上,一个中学生,暴露在咨询师面前的可能是学习能力问题,但是,当我们按整体性的观点,仔细了解和思考之后,发现除了学习能力障碍而外,他还有自信不足、情绪低落等问题。有了这样的思考和判断,我们在确定咨询方案时,便能抓住主要矛盾,找到解决问题最恰当的突破口。

  整体观点可以使我们将各种咨询方法整合起来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常常比单一的方法更有效。当然,这些方法应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综合的方法,可以针对心理的各个方面,同时满足不同层面的心理需求,比如,宣泄情绪、领悟根源、调整认知、矫正行为、模仿学习等方法联合运用,只要运用恰当,临床效果比单一方法更好。调查表明,当今从事心理咨询的人,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综合性的方法,或称之为“整合心理咨询”或“方法任选”咨询。当今,真正严守一种学派疗法的人已相当少见。方法的综合使用,有时还可以与临床医生配合,适当使用药物;比如对于严重焦虑情绪的患者,及时而适当地使用抗焦虑药物,可以有效地改善症状,减少情绪对心理咨询的干扰,从而有利于咨询的进行。

  (三)限制性观点

  心理咨询是有某些限定的职业活动。在咨询中规定的各种限制,是保证咨询成功必要的条件。

  1.咨询师的职责限制。

  咨询师的职业责任不是无限的。比如,求助者带领自己的孩子前来咨询,他表示对自己小孩无法管理,同时认定咨询师应对矫治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时。这就是求助者对咨询师的职责产生了误解。

  实际上,咨询师的责任,仅仅是帮助求助者认识自己与孩子的关系有了麻烦,提醒求助者立刻调整亲子关系。而最终改变孩子不良行为的责任,是在求助者本身。最终促使孩子行为的改变,是求助者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咨询师的。

  当然,如果前来咨询的是孩子本人,他要求咨询师帮助自己解决行为问题,这时,被咨询的对象就是这个孩子。即便如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的责任,也不全在咨询师,而在咨询师与孩子双方。因为孩子的行为改变,必须经由咨询师与孩子双方的努力才能达到。没有求助者个人的努力,求助者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产生的。可见,咨询师的这类职责限制,实际上是由心理咨询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受心理咨询任务的限制。心理咨询的任务只是解决心理问题本身,而不包括引发心理问题的具体事件。也就是说,不介人、不帮助求助者解决任何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比如,可以解决离婚后的心理问题,但不能介入和解决求助者的再婚问题,因为那是“婚姻介绍所”的任务。

  2.时间上的限制。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较好(初次咨询可以适当延长),两次咨询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

  每次咨询时间予以限定,有助于将问题集中处理。一个时段讨论一个(或一类)问题,可以帮助求助者更加深刻地考虑问题。两次咨询之间留有间隔,可使求助者有机会充分体验咨询的感受,并在生活实践中,落实咨询中获得的新理念。

  但是,每次咨询时间的限定,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求助者心理特点、年龄大小和问题的性质,可以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咨询次数或间隔时间。

  咨询关系也是有限制的。咨询结束,咨询关系也就终止。不能再以“朋友”关系进行往来。

  3.感情限制。

  咨询师和求助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是咨询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但这种接近是有限度的。彼此的沟通必须限制在工作范围内,感情因素必须严加控制,咨询师对求助者的关心,只能限制在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方面,除此而外,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涉及其他问题。在人本主义理论框架内进行咨询时,所谓的“情人”、“坦诚”、“自我开放”、“情感表达”之类的操作,必须自觉控制分寸;在精神分析框架内咨询,要谨慎处理“反移情”等等,以避免越过心理咨询的情感限制。特别在异性之间的咨询,超越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个人关系,都在限制之列。

  求助者提出的任何额外个人要求,比如请吃饭之类的要求,即便是好意,也应该婉言谢绝;因为个人间过密接触,不仅容易使求助者形成依赖,也容易使咨询师丧失中立的立场,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判断事物的能力。心理咨询禁止咨询师与求助者在咨询室之外进行任何咨询活动。

  情感限制另一种含义,是咨询师不能将个人的情绪带人咨询过程。

  4.咨询目标限制。

  心理咨询目标的确定,必须根据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性质、咨询的复杂程度、咨询师个人实际能力来决定,它不是任意的。就这层意义上,咨询目标的限制,包括两方面内容:

  (1)心理咨询目标只能锁定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如果求助者既有躯体疾病,又有心理问题,那么心理咨询的目标只能锁定在心理问题上,或者锁定在引起躯体疾病的心理问题上,或者锁定在躯体疾病导致的心理问题上。如果求助者同时有几方面的心理问题,我们应设置一个总体目标,下设若干局部目标,在同一时间段里,只能锁定一个(或一种)心理问题作为局部的咨询目标。

  (2)在心理咨询的各个阶段上以及最后结束咨询时,到底能将心理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这也是有限制的。换句话说,对咨询效果的预期,不能过分保守,也不能冒进。必须按实际情况做出比较恰当的评估。

  (四)历史、逻辑、现实相统一的发展观

  历史、逻辑、现实相统一的发展观,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至少在两种情况下,应使用这种思维方法:

  1.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一开始,刚刚面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时,就应当集中考虑他的心理问题有无个人史原因;若有个人史根源,这种个人史根源与现实的症状之间,又有怎样的逻辑关系。

  2.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求助者。因为求助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其本身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随着咨询的不断深入,你会发现,他们的情绪、情感、思想方法、对问题起因的看法、对事件后果的预期、待人接物的行为以及为人处事的态度,总是发生变化。如果咨询师能在求助者的演变中,善用发展眼光做动态考察,就可以用非常自然的引导方法,使求助者渐渐脱离心理问题,而向好的方向发展。个体从出生到死亡,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人的心理困扰和心理障碍是变化来的,同样也是在变化中渐渐消除。这是在心理咨询中确立发展观点的事实依据。

  (五)中立性态度

  人的举止言行有千差万别,其原因是个体心理差异。这些差异来源于不同的生活经历和不同的人生价值取向。为此,我们如果希望或要求别人的看法和自己完全一致,如果企图让所有人的想法完全一致,这显然是无理的。在咨询过程中,如果我们持某种观点,我们就会以自己的价值取向作为考虑问题的参照点,或者以某一种固定的价值取向作为判断是非的参照点。如此,也就必然对求助者的个性特点以及观点进行评价或批判,从而丧失了应有的中立态度。可是,丧失中立态度,是心理咨询工作所不允许的。在心理咨询的全部过程中,咨询师对咨询中涉及的各类事件均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只有这样,咨询师才能对求助者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对其问题有正确的了解,并有可能地提出适宜的处理办法。

  中立性态度可以保证咨询师不把个人情绪带人咨询之中。家长、亲友等为何不能起到咨询师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个人情绪妨害了判断的客观性。

  咨询师的中立性态度可以增强求助者对自己的信任感,便于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

  要注意,既然是中立态度,在情绪、情感以及观点方面,咨询师既不能固执己见,又不能随意迎合求助者的情感或观点。咨询中,如果求助者的情绪或对事件的看法与咨询师有分歧,这时,咨询师可以用一句中性的话表达态度:“你有这样的情绪(或想法),我可以理解”。“理解”一词,仅就词义来看,是对事物的理性解释,是说某人产生某种行为或情绪,是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不论你同意或不同意,都无济于事。为此,“理解”既不代表赞同,也不代表反对,是中立态度最恰当的表达词。人本主义心理咨询在强调“倾听”时,的确处在中性立场,他要求咨询师就像看日落一样去听求助者谈话,人看着日头落山时,既无权表示赞同,也无权表示反对。但人本主义在强调“共情”时,与“倾听”的中立态度有些矛盾,“共情”是情绪活动,而理解是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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