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标师教材知识点 合同管理 法定解除合同
【摘要】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各省报名工作也正在准备当中,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招标师频道小编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招标师各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整理:2015招标师教材知识点 合同管理 法定解除合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标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
查看汇总:2015年招标师《合同管理》新教材知识汇总
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与约定解除并列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其基本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既不同于协商解除,也不同于约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 )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所请默示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另一方尚未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之前就解除合同,是因为在另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之下,仍要求一方当事人等待另一方违约行为实际发生之时再解除合同会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更大损失,所以规定此种情形下的解除权,可以为当事人减少损失,有利于保护守约一方的权益。
3) 因迟延履行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并非就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一般说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应为主要债务。②经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给定一个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债权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应根据债务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债务的性质、种类、数额以及需要的时间等。如果超过该合理期间债务人仍不履行的,表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仍要债权人等待履行,不仅对债权人不公平,而且也会给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 ) 因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该种情形中,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合同目的就将无法实现。
5) 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除了上述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行使解除的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同时,法定解除条件也是对任意解除合同的限制,为了鼓励交易,避免资源浪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当事人要求,且非必须解除的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
友情提示:考生可进入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或招标师考试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交流学习!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18年宁夏招标师考试合格标准2018-12-18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项目范围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项目目标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采购的目标和原则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建筑法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竞争法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法2018-12-11